发布时间:2024-08-23文章来源:
各合作金融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四川省“服保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106号),省级财政对获得“服保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7月至2023年期间参与四川省“服保贷”试点项目,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正常结清贷款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二)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融资成本补助:贷款到期后,企业可将担保以及银行贷款相关凭证资料通过管理公司向商务厅申请融资成本补助。管理公司受理企业融资成本补助申请,并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合作金融机构核实后报商务厅、财政厅审定,按规定下达资金。对发生贷款损失的企业不予补助。
(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2024年四川省“服保贷”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等;
(二)《2024年“服保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征信。
以上资料(含复印件)均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8月22日—9月13日
请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司相关项目经理咨询(或致电028-85928373)。
附件3:诚信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