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2022-04-07
商务部:多措并举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解难
3月2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发布会上表示,在中国外贸开门稳的同时,中小微外贸企业保订单、保履约仍面临一定压力。接下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推动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构建互利共赢的原材料贸易渠道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以政策的确定性帮助外贸企业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助力企业爬坡过坎,行稳致远。 束珏婷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中小微外贸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疫情暴发以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改善生产和经营环境。商务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协同发力,靠前发力,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防风险、降成本、增活力。 例如,在防风险方面,商务部与中信保公司联合印发工作通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扩大信保覆盖面,降低投保成本,优化理赔追偿,升级资信服务。在降成本方面,与税务总局等部门密切协作,推动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退税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在增活力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近期,商务部还印发了《关于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通知》,鼓励各地用好服贸基金等直接融资手段,推动金融信保机构与服贸基金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缓解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束珏婷表示,系列支持举措之下,面对疫情起伏反复、国际形势变化、海运物流不畅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中国外贸依然实现了开门稳。她同时指出,从商务部近期对部分地方的调研情况看,中小微外贸企业保订单、保履约仍面临一定压力。 束珏婷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持续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解难:一是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方,落实好今年1月出台的稳外贸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二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三是指导企业推动进口多元化,加强国际合作,构建互利共赢的原材料贸易渠道。
2022-03-28
《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口岸物流体系实施方案》出炉 协力推进三大口岸物流发展带
近日,由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的《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口岸物流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双方将在统筹推进区域口岸物流联网运行、培育提升区域口岸物流经济发展动能、合作开展口岸物流设施建设运营、优化区域口岸物流协同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协同建设。力争到2025年,川渝两地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4万亿元。 根据实施方案,双方将探索建立境内外集装箱共享体系;共营中欧班列(成渝)品牌,推进共建班列定价协商合作机制;推动成都经开区无水港、重庆果园港双港联动,共同争取国家开展三峡水运新通道研究并启动建设;支持两地机场集团交叉持股,打造成渝航空战略联盟,推动万州、黔江、绵阳、宜宾、泸州、达州等支线机场协同运营;打造万达开多式联运合作试验区等。 力争到2025年,成渝地区经西部陆海新通道累计运输货物达46万标箱,中欧班列(成渝)年开行量超5000列,成渝地区长江上游港口货物吞吐量达3.1亿吨,成渝地区机场实现年货邮吞吐量150万吨、国际航线覆盖130个城市,区域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联合新增2条—3条对外多式联运线路。 双方将打造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体系,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支柱产业,共建生产服务信息平台和制造业供应链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县、乡、村商业消费网点等。 将加快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成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同时加快发展成渝中部枢纽经济,合作共建遂宁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泸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等。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将协力推进三大口岸物流发展带:依托成渝中线高铁,共同打造成渝特色口岸物流发展带;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打造港产城联动的沿江口岸物流发展带;发挥成昆、西成等铁路大通道运力优势,打造便捷高效的成绵乐口岸物流发展带。 实施方案提出,双方将共同争取国铁集团试点开行成渝地区至国内重点城市的高铁货运班列;力争开工建设成渝扩容、遂渝扩容、大竹至垫江、重庆经叙永至筠连等高速公路项目。 将探索在不来梅、布达佩斯、塔什干等主要节点打造中欧班列(成渝)海外仓;研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外节点建设,部署建设柬埔寨、缅甸、泰国等地境外物流运营体系。 此外,双方将规范口岸物流领域市场准入管理,统筹开展区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不同属地、不同类型企业开展资产整合;加强区域物流用地、税收、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协同。 为推动方案落地落实,此次还同步制定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口岸物流体系重点事项清单(2022—2025年),共计20个事项。(记者 陈碧红)
2022-03-22
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相关省级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以自有房屋出租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二)减免对象 1.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 2.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 3 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省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省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办理流程 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省级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明确配套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向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其中: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房租减免情况由省级部门分别报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国有企业房屋房租减免情况由企业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减免情况将作为后续制定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实施细则。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他未尽事项,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康慨,联系电话:028-86668503,邮箱:scczzcc@126.com;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评价处李里,联系电话:028-87707895,邮箱:393477115@qq.com;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吴璇,联系电话:028-86743016,邮箱:616672160@qq.com。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
2022-03-15
退税!减税!2.5万亿元!
退税!减税!2.5万亿元!
2022-03-10
财政厅等4部门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近日,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印发《关于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22〕7号),从2022年起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示范区实行一年一评,评选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指标权重占80%、定性指标权重占20%,申报对象可为成都市或所辖县(市、区)、地级市(州)、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我省每年将择优选择3个地区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将获得1500万元-4000万元的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通过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鼓励示范区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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