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相关省级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以自有房屋出租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二)减免对象 1.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 2.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 3 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省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省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办理流程 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省级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明确配套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向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其中: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房租减免情况由省级部门分别报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国有企业房屋房租减免情况由企业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减免情况将作为后续制定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实施细则。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他未尽事项,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康慨,联系电话:028-86668503,邮箱:scczzcc@126.com;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评价处李里,联系电话:028-87707895,邮箱:393477115@qq.com;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吴璇,联系电话:028-86743016,邮箱:616672160@qq.com。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
2022-03-15
退税!减税!2.5万亿元!
退税!减税!2.5万亿元!
2022-03-10
财政厅等4部门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近日,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印发《关于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22〕7号),从2022年起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示范区实行一年一评,评选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指标权重占80%、定性指标权重占20%,申报对象可为成都市或所辖县(市、区)、地级市(州)、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我省每年将择优选择3个地区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将获得1500万元-4000万元的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通过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鼓励示范区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2-03-09
“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 四川商务将在九大领域协同发力
近日,《四川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十四五”期间,商务发展将面临怎样的发展形势,四川又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货物贸易规模力争达1.1万亿元 《规划》指出,随着数字化、绿色化、网络化、智能化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促使国际产业分工格局调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区域化、本土化整合。同时,商务发展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在四川叠加交融,同时四川清洁能源资源富集,机遇与挑战并存。 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绿色低碳、改革开放、惠民共享等是四川商务在“十四五”期间的几个关键词,同时还给出了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四川货物贸易规模力争达到1.1万亿元,服务贸易规模突破15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9000亿元,打造千亿级世界知名商圈,建成20个百亿级全国高端商圈;“4+6”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比重达70%左右。 将在九大领域协同发力 “十四五”期间,四川商务将在以下九大领域协同发力: 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将重点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促进行动,实施商务数字赋能行动,争创中国(四川)绿色贸易示范区。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将重点实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加快推进“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 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将重点实施高水平“走出去”促进双循环发展行动计划,培育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行动。 推动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发展,将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实施自贸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推进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 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将重点编制四川省综保区和保B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计划,打造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示范样板。 全面促进消费,将重点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区域消费中心,推进县域消费中心建设,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川派餐饮提能五大行动,创办中国(四川)国际熊猫购物节等。 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将重点实施城市商业提升行动,实施农村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开展区域商品分拨配送中心城市试点,实施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行动。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将重点实施服务业强县工程,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重点实施国际化营商环境“三年对标行动”,建立健全“一切围绕企业转”工作机制,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按法定程序推动地方外经贸和内贸流通领域立法等。 (记者 陈碧红)
2022-02-23
这些小微个体户减免6个月房租、引导外卖等平台下调商户服务费……渡难关,最新安排!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2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措施。一起来看——  问: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五个行业出台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这次政策文件除了提出所有的服务业行业都可以适用的10项措施,还专门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这五个特殊困难的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纾困措施。   ·针对餐饮业,提出了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给予补贴支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等7项措施。   ·针对零售业,提出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6项措施。   ·针对旅游业,提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7项措施。   ·针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提出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6项措施。   ·针对民航业,提出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5项措施。   具体内容可查看:   餐饮、旅游、零售……43条措施扶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这次服务业政策措施的政策着力点是针对服务业行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以“减免房租”政策为例,明确要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为了这个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又配套提出了“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同时,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也提出各地统筹各类资金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问: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比其他行业更大,服务业精准防疫上有什么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市场主体对科学精准地实施疫情防控的呼声非常高。为此,我们这次专门提出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四个精准”,就是要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要提升精准识别能力、要强化精准管控隔离、要推广精准防护理念。   ·“三个不得”,第一个不得,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第二个不得,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或者延长关停时间。第三个不得,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防疫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者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必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才能实施。同时,为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层层加码”问题,又专门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的总体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问:针对特殊困难行业,税收政策方面有何精准帮扶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加大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今年将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服务业行业企业将充分受益。一是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二是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四是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对特殊困难行业予以政策倾斜。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有力度的助企纾困税收政策措施。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第三,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确保政策效果不打折扣。  问:在支持工业和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稳住就业岗位方面,将如何精准发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降”——延续降低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政策执行到2023年的4月30日。   “返”——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明确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   “缓”——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允许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服务业中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中央财政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助企纾困?   财政部:   第一,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等。   第二,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2021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截至1月底,地方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844亿元。   第三,增加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支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产品应用。   第四,支持充分挖掘国内需求潜力,以需求拉动工业产品供给。如,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适当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平稳运行。包括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等。  问:在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方面将出台哪些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是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布梯度培育工作指南,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力争2022年新培育3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200家左右单项冠军企业,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左右。   二是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切实落实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各项任务,制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评价标准,聚焦中小企业需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指南,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等方面实现更高效、更便利的对接,部省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和对接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市场、标准、人才等创新资源,总结推广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经验,通过融通发展,带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2022-02-21
力争3年时间全面实施!干企业的注意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已于近日公布,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问:如何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问:如何保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科学性、精准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 ·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制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技术方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规范》等技术文档,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问:如何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一方面,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   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比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另一方面,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   通过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哪些运用场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目的不是对企业分类,是在于运用分类结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越丰富,监管的便利性就越高,企业的获得感也就越强。   一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   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可以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实现各专业领域监管效能的普遍提升。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   三是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相结合   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它们正处在发展初期,可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它们留出发展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领域如何推进企业风险分类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在食品安全领域,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四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比如:对于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食品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的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商业代价。
2022-02-17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电话

028-85928207

官方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详情

Copyright © 2020-2030 四川富华商创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蜀ICP备2021006814号 技术支持:明腾-西部商务网